在確定婚期和場地後,這個所謂「結婚」的相關儀式和細節都要著手開始動作。我們的婚紗照一年前早拍好了,而法律上的「夫妻登記」、戶口遷入和身份證換發,也早在今年農曆年前搞定 (@ 2010/01/16),因此其實我和阿米已經算是「有實無名」的夫妻了。之所以那麼低調,其實大家都知道,結婚並不只是男女兩個人的事,牽扯到的是雙方的父母家庭、還有彼此所有的親戚朋友,要辦一個像樣的婚禮,除了單純需要一個公開場合昭告所有親友,最重要的是給長輩們一個正式的交待。即便我們多少都和對方長輩們認識了解,但雙方家長卻從沒打過照面,站在男方的立場,要讓對方的女兒能嫁進我們家,總要找個媒人正式向對方提出婚事,形式上也要和女方長輩見面溝通,商談雙方在結婚的過程需要的禮數和細節。
確定了「提親」這件事,老爸老媽開始找適合的日子、以及充當媒人的合適人選。照例由老爸來翻農民曆,挑個假日而且宜嫁娶的好日子 (@2010/06/03),然後提前和阿米家長輩通告。媒人倒是比較麻煩,因為媒人要主導整個提親儀式的進行,而之後的文定和迎娶,也要代表男方家長來開口和主持。除了要是男方親近的親友外,這方面的經驗也要足夠,要出口成章都是好話、很多禮數和細節也要幫忙看頭看尾。老媽看過不少失敗的媒人,即便是至親,但儀式進行時呆若木雞、啞口無言,但最後討紅包時還理直氣壯,在親家眼中就很失禮了。所幸老爸老媽在舊厝有個很熟的老朋友「阿滿嬸」,老哥婚禮時就很熱心幫忙,當時還自告奮勇希望我們家再娶媳婦時可以找她幫忙。以她的熱心、資歷、經驗以及和老爸老媽的交情,做「媒人婆」真是再適合不過。所以提親當天要請她老人家出馬,替爸媽「代言」向女方提告親事。
其實儀式再簡單不過:只要在良辰吉時抵達女方家,引見雙方家長後,由媒人向女方開口提親,然後雙方對婚禮細節進行討論,有了結論後男方告退,整個過程就算圓滿完成。老爸提醒要注意的細節是:首先要在吉時抵達(當天的吉時是午時,所以是 11:00 以後),然後要在女方家用餐前離開(不能一起或留下來在女方家吃飯),進入主題(婚事)之前,不能隨便吃喝、打開話夾子天南地北,要先講完正事才能聊天。其實兩邊的長輩都很開明,關於婚禮的細節,大原則是「簡單隆重」,啥要求都沒有,尤其阿米家的大家長阿嬤開口,只要能善待他們家阿米,什麼繁文縟節、聘金聘禮之類的一概不需要準備(弄那個也只是左邊口袋出、右邊口袋入,在場都是至親好友,演給大家看還蠻多餘的)!而很多古禮儀式,還有要準備的「怪東西」,基本上都希望能「有需要的話先講清楚」,再由我和阿米去發落和準備,不然以我們不黯此道,一定是「不知道就都當沒有」,然後偷懶就不用準備啦(不知者無罪啊)~其他婚禮的關鍵事項,像是日期、喜餅、婚宴、金飾等等,其實都不用長輩們擔心,我和阿米就都自己搞定,長輩只要在旁照看提點,還有婚禮當天出席就行啦~
提親的過程其實很短,也沒什麼重大的決定和討論,主要目的是尊重雙方家長,以及有正式引見彼此的機會。難得的是阿米的阿嬤平常不喜歡參與這樣的活動,就連有些姑姑出嫁時都不曾出席!我們去提親時阿嬤不但有參與主持,而且還特意早起打扮,已經算很難得了!提親完雖不能一起聚餐,不過事後我和阿米還是以去婚宴場地檢視和試菜為由,另外找了一天讓雙方家長見面,一起聊天吃飯,雖然婚禮的大小事項我們都自己處理,完全不用長輩擔心,但過程還是需要給長輩多一些尊重和參與感,畢竟除了我們之外,他們也是婚禮的主角啊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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